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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會議室

學務處會議室場地借用辦法

 

一、     學務處大、小會議室之借用,以公務用途之借用為優先排序(不宜做為教室使用)學務處為管理及審核借用之單位

二、     場地借用之使用時段為週一至週五8:30-17:30為原則,借用場地可分:

(一)  學務處大會議室

(二)  學務處小會議室

三、     預約借用日期以提出申請當日起算一個月內為限。 (例如11/16提出申請,借用日期為11/16~12/15 範圍內)。

四、     預約場地,請來電學務長室-林國瑋(分機:2266),並請說明:所借用場地名稱、活動內容、使用起訖日期時間、借用單位、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。辦妥借用手續並確認已通過核定者,請於使用當日至學務長室領取鑰匙。

五、     若於非上班時間借用場地,借用單位須有一名行政人員或師長為負責人,負責借用及保管博雅中心大門及機櫃鑰匙,並全程在場至活動結束後,確認場地已復原並關閉所有設備、電燈、冷氣及大門。 

六、     取消借用,請務必來信或來電告知,以免影響他人借用之權益。(若違規借用或冒名頂替,經查證後,一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,負責單位並依情節輕重提出相關懲處)

七、     會場如須另加佈置,需由使用單位自行負責,且注意牆壁、布幕、天花板等不得釘掛或以雙面膠張貼。活動結束後,使用單位所布置之物品器材,應儘速拆收離現場並負責清潔場地。

八、     使用完畢務請保持場地清潔、桌椅歸於定位、關閉所有電源、門窗確實鎖好,並將鑰匙於一日內歸還學務長室。借用場地者若未依規定復原場地,將依情節輕重影響未來場地借用及使用權益。

九、     敬請妥善使用各項設備,若發現設備故障,請儘速通知學務長室處理。若因不正常使用,導致單槍投影機、投影螢幕或音響等設備損壞,應負賠償之責

十、     使用期間,參加活動者之人身及所攜財物的安全請借用單位自行負責。若借用單位之行為有危及學校人員或財產之顧慮,管理單位有權請其改善,嚴重時可立刻停止借用場地。若已發生學校人員或財產之損害,借用單位需負起完全之責任。

欲預約會議室,請來信給國瑋 (請點擊)分機:#62266

來信請註明:

1.會議室(大會議室有投影設備) : 大、小會議室

2.起訖日期時間:

3.會議名稱:

4.申請人:

5.聯絡電話: